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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公告

时间:2019-04-04来源:全球有机硅网

全球有机硅网讯:

新安股份关于涉及环境公益诉讼案的

执行结果公告

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环境公益诉讼案的执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完毕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484.4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于 2016 年年末计提了 1,516万元,并于 2018 年年末根据判决结果对执行标的补提了 758 万元,不影响公司 2019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 2018 年年度业绩预告。


一、 本案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8日公司及下属工厂建德化工二厂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中华环保联合会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请求法院判令建德化工二厂(含本公司)及另2家企业以及李强、李兆福共同支付处置费用1,000万元(以鉴定评估机构评估为准),用于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磷酸盐混合液”进行合法处置等,同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具体详见2015年1月17号、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2017年1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为:1、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建德化工二厂、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李强、李兆福立即停止非法外运处置磷酸盐混合液的行为,并支付环境污染治理费用2,274万元,用于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同时,共同承担律师费用12万元,案件受理费15.55万元。2、本公司、建德化工二厂、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李强、李兆福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责任(具体详见2017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委托所聘律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详见2017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本公司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缴纳了该案件涉及的环境污染治理费 2,274 万元,案件受理费 15.55 万元,执行费 9.04 万元,并支付自 2017年 11 月 24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 185.84 万元,共计金额 2,484.43 万元(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曾主动二次书面致函东营法院,要求提供收款账户等信息,均未得到口头和书面答复,导致滞交)。至此,公司已履行此案的全部义务,本案件已执行完毕。同时,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对该案件其他被告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李强、李兆福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追偿的权利。


三、本次执行结果对公司利润影响

上述案件已执行完毕,公司已于 2016 年年末计提了 1,516 万元,并于 2018 年年末根据判决结果对执行标的补提了 758 万元,不影响公司 2019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 2018 年年度业绩预告。


此案为 2014 年发生,事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已彻底整改。公司将牢固树立现代企业和公众公司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时刻做到安全环保警钟长鸣。此案现已执行完毕,可能会对公司有一定负面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


新安集团创建于1965年,地处浙江省建德市,2001年9月上市,属中国化工500强,全球农化销售20强企业。


新安集团主营作物保护、有机硅材料两个产业。开发形成以草甘膦原药及剂型产品为主导,杀虫剂、杀菌剂等多品种同步发展的产品群;围绕有机硅单体合成,搭建从硅矿冶炼、硅粉加工、单体合成、下游制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形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四大系列产品,成为拥有全产业链优势的有机硅企业。


通过终端化、平台化、国际化战略,正式向现代服务型企业转型。农业服务以 “农飞客”为平台,切入航空植保领域,,打造农业综合服务生态圈;有机硅终端围绕全产业链优势,聚焦发展下游细分市场,搭建专业性服务平台。主要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生物科技、航空航天、医疗卫生、建筑材料、电子电气、新能源等多个领域,畅销于全球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北美、南美、非洲等地区设立了海外子公司,国际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新安集团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全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有完善的创新体系,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杭州市院士工作站。始终坚持“绿色化学创造美好生活”的发展使命,利用氯元素、磷元素、硅元素的循环先进技术,成为行业内循环经济模式的先行者,而且坚持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未来的新安,将秉承“客户为先、贡献为本、艰苦奋斗、同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在创造价值的同时,幸福员工,成就客户,回馈社会,致力于成为时代的企业,创造时代的精彩。 (来源:相关企业及网络,更多信息,请浏览新安集团官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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