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8来源:全球有机硅网

全球有机硅网6月18日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受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指其在要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以高于要约价的价格收购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资本”)(注 1)的股份,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则》”)31.3(注 2)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8 年 8 月 1 日,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提出一项无条件强制性现金全面要约,以每股 0.6217 元的要约价收购新华联资本(00758.HK)的股份。
该项要约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完结后,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67.85%新华联资本股份。
傅军先生系要约人的董事,故此是与要约人一致行动的人。傅军先生在该项要约完结后的六个月期间内,先后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及 9 日进行了一连串场内收购,按高于要约价的价格收购 3,990,000 股新华联资本股份。
傅军先生指出其并非蓄意违规,但承认违反了《收购守则》,并同意接受现时对他采取的纪律行动。
备注:
1、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前称“庄胜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收购守则》31.3 规定,除非收购执行人员(即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
董事或获其转授权力的人)同意,否则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均不可在要约期完结后六个月内,以高于要约价的价格购买股份。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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