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4来源:全球有机硅网
全球有机硅网5月14日讯: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宏达,证券代码:002211)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涉及对公司720万元到期债务的履行要求。
ST宏达表示,由于前任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引入专网通信业务造成公司巨额损失,而相关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公司暂时无法启动民事索赔程序,认为与上海鸿孜之间的债权债务应于刑事案件后统筹处理。公司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案件相关事项,并已委托律师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进行回复,将积极向相关司法机关主张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告同时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温硅橡胶业务日常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影响。
此外,ST宏达还披露了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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