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0来源:全球有机硅网
全球有机硅网8月20日讯:网媒消息,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10日公开了景市监处罚〔2026〕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景德镇××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生产销售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有机硅硅酮结构胶被处罚。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2026年5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针对景德镇××有限公司经营地址的举报,随后启动现场检查与立案调查程序,最终查实该公司存在生产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硅酮结构胶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景德镇××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共生产三类结构胶产品,其中南方小巨人®健康家装无醛结构胶、速科宅配快干型998中性硅酮结构胶均取得对应品牌方及生产商的合法生产授权,仅繁骄995-A高性能硅酮结构胶存在违法问题。
该款结构胶使用景德镇××有限公司2021年采购的包装箱,包装箱外包装标注生产商为佛山市××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边工业区自编8号,原料为生产其他产品的剩余材料。当事人共生产该款结构胶104箱,截至检查时已经销售100箱,销售单价80元/箱,货值合计8000元,剩余4箱未售出;经执法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佛山市××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也未查询到“繁骄”商标信息,当事人属于伪造生产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结构胶,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8320元,违法所得650元,且该公司2024年曾因同类违法问题被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过。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景德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最终依法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未售出的涉案伪造厂名、厂址繁骄995-A高性能硅酮结构胶4箱,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0元,罚没款合计8650元上缴国库,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景德镇××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4月6日,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从事有机硅下游产品的生产,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 (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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