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6来源:全球有机硅网

全球有机硅网9月6日讯: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引发茶山镇硅橡胶加工行业广泛关注。位于茶山镇的东莞市茶山XX铠电子厂(个体工商户)因“未批先建”被处以1919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企业主要从事硅胶制品加工生产,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现场设有炼胶、硫化、切胶、冲压等工序,并配备炼胶机、切胶机、硫化机、冲床等生产设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建设项目属于橡胶制品业中的“其他”类别,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企业总投资额为15.35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的规定,最终被处以1919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硅胶制品企业主存在一个普遍误解:认为硅胶热压成型加工过程中无明显气味就没有污染,不需要办理环评。然而,硅胶制品生产中的炼胶、硫化等工序在高温条件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臭气浓度。环评制度的判断标准是生产过程是否产生污染物、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而非“是否闻得到味道”。该案例提醒广大硅胶橡胶加工从业者:无论规模大小,即便是个体工商户、投资额仅15万元,只要涉及炼胶、硫化等工艺,就必须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更值得业界高度警惕的是,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新法典对“未批先建”的处罚规则作出重大调整——原法按投资额比例罚款,而新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改为定额罚款: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未批先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处罚力度大幅提升,且不再与企业投资额挂钩。
这意味着,像茶山这家企业仅被罚1919元的情况,在新法典框架下将不复存在——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罚款将直接跃升至10万元起步。对于硅胶橡胶加工行业而言,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已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刚性要求。(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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