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1来源:全球有机硅网
全球有机硅网7月1日讯:中山市小榄镇某硅胶制品厂的实际经营者严某某、法定代表人余某某违规搭建锌铁棚,聘用工人全某某违规作业,事故造成被害人全某某、徐某某、黄某某三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420000元。
被告人严某某、余某某分别是中山市小榄镇某硅胶制品厂实际经营者、法定代表人。2018年12月开始,被告人严某某、余某某在中山市小榄镇一建筑五楼违规搭建锌铁棚,并在无防静电球、防静电夹等防静电装置的情况下作为磨砂车间投入生产使用。
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全某某在上述五楼锌铁棚内进行白电油和硅胶手感油混合作业时,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因倾倒白电油速度过快而产生静电,静电火花点燃白电油起火,同时引燃摆放于该处的机器和货物造成火灾。事故造成被害人全某某、徐某某、黄某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42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严某某、余某某已赔付被害人全某某家属人民币502474元(社保待遇除外)、黄某某家属人民币1430000元、徐某某家属人民币1490000元。
被告人严某某、余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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