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3来源:全球有机硅网

全球有机硅网4月3日讯:4月1日,天赐材料(002709.SZ)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

本次诉讼涉及被告十二方,包括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原告指控被告通过窃取、非法复制等手段获取其液体六氟磷酸锂及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技术等商业秘密并用于相关项目。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销毁侵权设备及资料,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47,162万元。
公告指出,因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张权利,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但案件尚未开庭,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原告认为,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在客观上相互联系、彼此配合、分工协作,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与共同的意思联络,十二被告共同实施了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 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 息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销毁年产100000吨液体六氟磷酸锂项目(研 一代号F6项目)、年产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研一代号F11项目)的 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工艺资料;
(3)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销毁承载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 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电脑、存储硬 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料;
(4) 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47,162 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就其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 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6)判令由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各方主体
原告: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岳敏
被告四:张春晖
被告五:田晓波
被告六:李胜
被告七:郑飞龙
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九: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汪婷
被告十二:卢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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