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5来源:全球有机硅网

全球有机硅网8月15日讯:近日,广东惠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一家电子材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配套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处以人民币8.05万元罚款。
2026年3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两条灌胶(硅胶)生产线正在运行。生产工艺为电子灌封硅胶、稀释剂混料—灌封—晾干,生产过程中有有机废气产生。然而,该公司并未按国家规定配套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案件经调查取证,证据确凿,审查终结。在处罚决定作出前,该公司主动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积极进行整改。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惠州市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可按罚款金额的30%降低处罚。最终,监管部门按原罚款标准的30%降低处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8.05万元罚款。
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有机硅硅胶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依法配套安装并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于主动整改、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
www.soyjg.com


微信公众号同步更新资讯
上一篇:浙江一白炭黑企业IPO又终止!
下一篇:东莞一老板被判刑!
客服咨询热线:0755-89636258 89960821 | 传真:0755-89634103 | 邮箱:409504723@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白鸽路百合星城百合酒店及商住楼
法律顾问:广东粤和律师事务所(闫律师) 官方QQ交流群:652861255
版权所有远宏公司 有机硅交易网 粤ICP备11091670号-4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10070号